2024年2月1日至2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31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知竹餐饮有限公司(知竹餐厅)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安门连锁店(老王府羊蝎子)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丰汇居餐厅(丰泽居老北京火锅店)
存在未避免食品接触不洁物、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漫享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漫享生活)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恒鑫伊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茉酸奶)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众鑫畅达酸菜鱼快餐店(鱼你在一起)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晋荣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南柒百)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笑嘻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笑餐厅)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安内晓林火锅店(晓林火锅)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翌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久喜町)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梅潭食品有限公司(梅潭村)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久福香餐馆(缘赵记)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良昊餐饮管理店(有限合伙)(无名缘米粉)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龙富(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域疆味兰州牛肉面)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年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桥东杨记红焖羊肉餐厅(红焖羊肉)
存在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黄应才餐饮有限公司(黄应才麻辣烫)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皆可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NEST&YOOMO)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薯梨江商贸中心(烤地瓜糖炒栗子)
存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未按规定洗净、消毒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9.北京王红尧包子店(杭州小笼包)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20.北京惠民智慧商务有限公司东城交道口南店(面小圣·毛血旺小馆)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北京露淼森小吃店(青玉酸奶)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22.北京永利益元商贸有限公司(高筑墙·新疆羊肉串)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北京东堂青年旅社有限公司(窝儿餐酒小馆)
存在未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着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24.北京觅食花家餐饮有限公司(八爷卤煮)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25.北京睿旭鸿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睿旭鸿缘餐饮沙龙(1楼))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6.北京鸿运苑餐饮有限公司(睿旭鸿缘餐饮沙龙(2楼))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7.北京桃花泛东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啫啫茶)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8.北京泰胖餐饮有限公司(安三胖)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9.北京盛芳花苑食品店(杭州小笼包)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0.北京稼怡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秋町日料店)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1.北京饼城香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饼城相见)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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